融资租赁7大优点

融资租赁优点你都知道多少?下面是相关的七大优点分析,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融资租赁7大优点

1改进现金管理

租赁方式将给承租人企业的现金管理带来很多好处。在融资租赁中,对设备可以全额支付,一般不需要预付款。在经营租赁中,因为设备存在余值,承租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比全额购买设备时的费用小。因为还租日期固定,有利于承租人的资金计划。

2决融资渠道

在我国租赁业的历史上,用租赁方式解决融资渠道曾经是承租人的首要动机,至今仍旧是其主要动机之一。20世纪80年代及20世纪90年代初期表现为取得外汇资金。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表现为解决资金短缺。

3利于设备在技术上的更新换代

租赁方式不仅用于解决承租人的资金渠道,而且广泛用于承租人避免设备技术陈旧的风险。为此,使用的租赁方法是使租赁期限和设备的技术适用期限一致;由出租人设定设备的余值,承租人只支付为其融资的部分。这种方法可以对设备升级换代;对设备以旧换新,保持技术领先。出租人不仅可以融资购买新设备,也可以融资收购老设备。租期结束后,承租人对设备有三种选择方案:退还设备、续租和留购,使在选择设备的技术水准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即使是退还设备,承租人也节省了处分设备时所遇到的麻烦和费用。

4可以开展表外融资

适用于经营租赁。在经营租赁方式中,租赁资产不计入承租人的财务报表,承租人支付的租金也只作当期损益处理。经营租赁对承租人来讲,是一种表外融资。其好处是:

1)改进承租人企业的利润:在租赁期限的期初,经营租赁的费用低于融资租赁的费用。经营租赁只发生租金,而融资租赁要由承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一般用于还租),此外还要支付租金利息(利随本减)。

2)提高资产回报率:ROA(资产回报率)= 净利润/总资产。在总资产和负债均不增加的情况下,承租人通过租赁取得设备的使用权,而租金计入当期损益。净收益得到提高,因而资产回报率得到提高。

3)改善财务报表表现:除了资产回报率以外,承租人财务报表的其他一些比率也能得到改善。

4)避免出现搁浅资产:设备在自然寿命期内技术上落后,不能用又必须提折旧,如果处分设备,企业必然出现亏损,该设备成为搁浅资产。通过租赁方式(合同中含升级条款、退还条款、更新条款等)可以避免出现搁浅资产。

5允许加速折旧

我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6年4月7日发布的财工字[1996]41号文“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国有和集体所有的工业企业如果在技术改造中使用融资租赁方式增添设备,允许加速折旧。折旧年限:按租赁期限和国际规定的折旧年限的孰短原则,但最短不得短于3年。

6灵活

客户从银行取得贷款,条件是非常严格的。而采用租赁方式能给承租人带来很多灵活与方便。主要的灵活是还租方式的灵活。根据设备的用途、会计核算的需要和收入方式,有多种灵活还租的方式,具体由租赁当事人双方根据情况“量体裁衣”,例如:

1)租金先少后多(step-up):大多根据项目的性质决定。

2)租金先多后少(step-down):大多根据收入情况决定。

3)租金放假(rent holidays):设备的使用有“假期”,设备的收入也有“假期”,例如设备每年要停运3个月。故租金也要放3个月的“假”。

4)跳跃式还租(skipped rent payments):对于农业机械的租赁,租金来源是农民的现金收入,而农民的收入是季节性的。因此,农业机械的租赁采用和农民的现金流相匹配的还租方式。

5)共享式(enjoy together):根据承租人的某关键经营指标的某一比例设定租金,经营状况好时多还,不好时少还。

7方便

租赁业务使承租人得到很多方便:

1)融资和融物一步到位。

2)对制造商(出租人)起控制作用:特别是厂商租赁的.情况。按合同约定,设备出了问题而厂商不认真解决时,承租人可以拒付租金。

3)避免了承租人对设备的处分问题:在租赁交易中,出租人承担处分设备的负担、费用和风险,使承租人的负担大为减轻。

什么是融资租赁?

一、 概念解释

典型的融资租赁是涉及三方关系的,内容包括了租赁和融资两个方面。

业务类型主要分为:直租和售后回租

1、 直租

传统的直租业务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

打个比方:

你需要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有家商店正出售这种洗衣机,但你发现你不够钱一次性去买那台洗衣机。这时你看到我很有钱,于是你跟我签融资租赁合同,让我买下来那台洗衣机,然后再租给你。你只需要分期给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台洗衣机了。当我们的租赁期满之后,事先有约定好的话,一般你只要按这个用过的洗衣机的残值给钱,就能得到这台洗衣机的所有权。如果没有约定,那这台洗衣机就归我。

这就是融资租赁里典型的直租业务。

在上面这个例子中,商店是出卖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这三方的关系。(现实的业务情况关系可能更复杂,一般还涉及到资金方、担保方等的介入)

再来看《合同法》的定义,就很好理解了(商务部、银监会的定义与此类似):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2、 售后回租

售后回租中,出卖人和承租人为同一人。

继续打比方:

你需要钱花。你发现你拥有一台叼炸天的洗衣机。我仍然是那个很有钱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机卖给我,我给你一大笔钱,然后你和我签融资租赁合同,我再把洗衣机租回给你。洗衣机你继续留着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给我(以上的卖和租并没有先后顺序,实物也并没有实质转移)。租赁期到了之后,洗衣机我再卖回给你或者我收过来。

可以看到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要不同在于,在这个例子中,没有了商店作为出卖人,而是变成了你既是出卖人又是承租人,我还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关系,其中的两方合为了一方。

来看银监会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

2014年第3号

(根据会计准则,售后回租除了可能被认定为融资租赁,还可能被认定为经营租赁,后面讲。)

另外再多说两句,其实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主流,根据商务部《2015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4年,我国融资租赁企业新增融资额5374.1亿元,直接租赁融资额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资额占比61.7%,其他租赁方式占比15.9%。”我理解为目前国内企业的玩法主要还是把融资租赁业务当成单纯的以租赁资产为担保物的一种融资方式,类似于抵押贷款。

其他的模式比如联合租赁、委托租赁、转租赁、杠杆租赁、项目租赁、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混合性租赁等就不说了,基本的还是上面两点,其他的只是多了些混合和变化罢了。

二、 概念辨析

1、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传统租赁)

刚刚上面我们提到《合同法》、商务部、银监会对融资租赁的定义,其实《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对融资租赁已有很明确的界定:

第五条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第六条 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