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

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仍是以“三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的。但在现行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城建税的会计处理方面,只是笼统地规定列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这里,没有考虑到计税依据中的“增值税”的特殊性,因它已从过去的价内税改变为价外税。因而,如何区分主营业务、其他业务,以及处置部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而引起的城建税问题,在会计核算上是不明确的。

例如,某化工厂(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份发生下列相关部分经济业务:销售商品产品收入价款210,000元,增值税35,700元,销售某化工原材料收入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购进化工原材料价款20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元。并假定全部款项均已清讫;增值税率均为17%;城建税率为7%.本期未发生消费税和营业税应税业务。

显然,该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额为:

[(35,700+1,700)-34,000]=3,400(元)

应交城建税额为:3,400*7%=238(元)

但是,如何据此进行计交城建税的会计核算?因为销售材料是通过 “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显然其应交城建税按现在通常做法理应通过“其他业务支出”科目核算。问题是,如何分清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分别应负担多少城建税?比如说,销售材料应交的城建税能否这样计算:

1,700*7%=119(元)这样计算当然不行。因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额 (即3,400元),而非增值税销项税额。

那么,可否按销售产品和销售材料两者的比例来分担确定?实践中由于种种情况而无法计算。

笔者建议对现行做法作如下明确规定:

计交城建税应以“三税”为计税依据。其中,因存在“应交增值税额”并以此为依据而计交的城建税,在会计核算中,一律计入“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以其余两种计税依据计交的城建税,则视其情况分别通过“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核算。

缴纳城建税的会计分录

1、城建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计算缴纳。

2、城建税的税率

(1)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为7%

(2)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为1%

3、计算公式:

应交城建税=(实缴增值税+实缴消费税+实缴营业税)*适用税率

4、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金附加

贷:应交税金--城建税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上缴时

借:应交税金--城建税

贷:银行存款等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

城建税税率是多少和你所在的地区是有关系的,纳税人所在的地区不同,适用的税率档次也是不一样的,纳税人如果所在的地区是城市市区的话,那么税率是7%,如果是在县城的话或者是真的话,纳税税率为5%,如果以上三个地区都不属于的话,城建税税率是1%。

城建税税率不是随便收取的,根据国家的规定进行收取,如果你想要了解的话,可以了解一下城建税税率的特殊规定,以及一些基本规定,那么这样就可以知道自己应该缴纳的城建税税率是多少了。交纳城建税税率是和自己实际缴纳增值税相关的,和你的消费税也是相关的。

城建税税率和字节最终所要缴纳的数目是息息相关的,计算起来也是比较简单的,其实人和三税一致。你所在的地区越高级,所要缴纳的城建税税率就会越高,因为成的比例比较高,一般城建税税率是多少,都会有相关的专业人员进行计算。

城建税税率的计算和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息息相关,因为这些税最终都会代入到公式当中,总而言之,你所需要缴纳的各项税的税额越多,最后自己缩小纳的城建税税率就会越多。缴税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缴纳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