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2006年7月31日,张先生到滨海市工商局登记窗口咨询,工作人员小王接待了他。张先生说:“我在成都有一家经营火锅的餐饮有限公司,想来滨海办一家分公司,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如何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

答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包括房产证复印件、租凭协议等);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的〈卫生许可证〉。

材料中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对分公司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1)违反登记管理法规,有非法所得的,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什么是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

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是指个人独资企业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下属机构,它可以根据个人独资企业的授权,在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在个人独资企业登记机关辖区内或在异地设立一个或者多个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具体体现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车间、仓库、销售部等。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