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残保金缴纳时间-河北省残保金计算公式

残保金就是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专项资金。

2016年河北省残保金缴纳时间-河北省残保金计算公式

河北省残保金缴纳时间-河北省残保金计算公式 篇1

2016年河北省残保金缴纳时间及残保金计算公式

2016年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所有在地税部门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团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仍按2015年师市财政局下发《通知》执行。

二、征缴时间

(一)审核认证时间:

2016年保障金审核认证期为5月20日至7月10日。

(二)保障金缴纳期:

入库申报期为8、9月税期。

残保金征收标准

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其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的,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用人单位安排一名盲人按2人计算。

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上海市为1.6%)-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在职职工总数,按用人单位年平均职工人数核定,也可参照人事、劳动、统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人数核定。

安排残疾人就业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残疾军人和因工致残人员,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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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河北省残保金缴纳时间-河北省残保金计算公式 篇2

残保金即残疾人保障金,是指国家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使各类用人单位依法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关爱和扶助残疾人,机关、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均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经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1.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

2.成立时间不满1年且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

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其地税登记日的下1个月开始计算时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某单位7月1日完成地税登记,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3.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

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例】某单位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其在8月31日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1×5/12月)

企业残保金计算:

按国家残疾人保障法要求,每个企业都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有的地方为职工总人数的1.5%)没有达到比例的就需要缴纳残疾人保障金。一般按未达到规定安置比例的人数*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的100%缴纳(各地具体规定有差别)。建议:具体征收标准向当地的征收机关咨询。

以北京为例:

残保金缴纳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X1.7%-在职残疾人职工数)X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X60%。

一般企业提取残保金时: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交纳残保金时:

借:其他应交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现金)

河北省残保金缴纳时间-河北省残保金计算公式 篇3

一、征收标准

如果注册公司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数量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差额人数全额征收保障金。差额不足一人按差额比例计算缴纳。应缴纳的保障金=(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5%-已安排残疾职工人数)×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安排残疾人就业需要满足的条件必须是单位正式职工或与单位依法签定1年及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国家规定由所在单位为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职工。已安排的,经鉴定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并办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计入安置比例。

二、举例计算

1、成立时间不满1年的单位,按单位成立后的足月计算,不满1个月的不计算。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从地税登记日下一个月开始计算时间,2015年12月完成地税登记的单位不需要申报审核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例如,某注册公司15年6月1日完成了地税的相关登记,并且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职其在职职工总数为100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2015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100人×1.7%×5/12月)。

2、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满一年的按就业实际月份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3、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单位应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例如,某单位2015年在职职工总数为50人并且未安排残疾人,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1712(元)×50(人)×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