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是怎么一回事呢?基本流程如何的?下面一起来看看!
【服务对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增值税纳税人。
【业务描述(含申请条件)】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3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第50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第2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若干条款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2010〕13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受理部门(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可点击链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办税地图>模块详细查看,或拨打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时。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涉税表单可在文末附件下载)
(A01058)《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基本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