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个税计算器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补偿金个税计算器,欢迎阅览。

补偿金个税计算器

年有关补偿金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大家会利用补偿金个税计算器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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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个税计算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

“(一)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金的计算步骤和方法。在计算税款时,可以扣除以下两项: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

2、解除劳动合同的上一个月个人负担的社保费。

(1)计算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如未超过,则不纳税,沈阳市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为38553元,3倍的数额为115659元。

(2)计算月工资薪金,按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进行平均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3)扣除当月保险费之后与扣除标准进行比较,如未超过扣除标准,不纳税;

(4)超过扣除标准,计算每月个人所得税;

(5)计算应纳税总额,为每月应缴纳个税金额与工作年限的积(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举例:某员工经济补偿金60万,月薪4万;2、上海2013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为181305元;3、员工在本单位工龄超过12年。

计算方法:

(1)首先计算出应纳税额部分:

经济补偿金-社平工资3倍=应纳税额部分即:600000-181305=418695(2)然后根据应纳税额、工作年限,套用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算出单年经济补偿金个人应缴纳的个税:

【应纳税额/工作年限(超过12年按12年计算)-免征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经济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418695/12-3500】*25%-1005=6842.81元。总税金则为总税金应该是6842.81*12=82113.72元

以上就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个税的计算内容。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都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这点是各位需要注意的。

离职补偿金个税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北京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数额较大,有没有什么其他规定?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离职补偿金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个人取得的计税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的数月工资、 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 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是否可以扣除?

个人在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也可以在计征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税时予以扣除。

拓展阅读:北京市离职补偿金免税基数调整

今年6月初,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统计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2015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今年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所支付的补偿金不超过255114元,对个人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此外,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超过255114元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

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减除255114元,用差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计算出的个人所得税是通过除以工作年限平均后得到的,因此需重新乘以工作年限数得到最终应纳税额。同时,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非本企业工作年数不计入分摊计算。

举例说明:

公司为雇员支付300000元一次性离职补偿金,该雇员在该企业中工作了14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为:

300000-255114(北京年社平工资3倍)=44886(元)

44886÷12(年)=3740.5(元)

(3740.5-3500)×3%=7.215(元)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税额=7.215×12=86.58(元)

对于单位与纳税人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不论单位一次性向个人支付,还是分多次支付,均应按总的补偿收入数额,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