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作承诺书汇总9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大家都有写信的经历,对书信很是熟悉吧,书信是一种向特定对象传递信息、交流思想感情的应用文书。那么,怎么去写信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合作承诺书9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合作承诺书汇总9篇

合作承诺书 篇1

甲方:

乙方:

依据甲乙双方前期就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沟通的合作协议之精神以及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对报建项目采购之需求求,

双方本着精诚合作,相互配合的原则签订本承诺函。针对此项目双方作如下承诺:

1、甲方尽权力为该项目提供相关实际性的指导,为团队提供技术帮助,努力配合乙方对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开展工作;

2、乙方承诺项目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具体的合作协议。并承诺甲方为该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反之,乙方须按中标总金额的15%的赔偿金额赔偿给予甲方。

3、签约附件附加对方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证明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本承诺不因任何协议或文件的无效而无效。承诺人各自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5、该承诺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 方:

承 诺 人: 承 诺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时间: 时间:

合作承诺书 篇2

专业合作社

守法经营、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承 诺 书

一、我社经营活动以内部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不对成员外人员进行经营活动。以服务成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二、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1、该成员的出资额;2、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3、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

四、不接受成员以外任何人员的投资,不以成员名义非法入社集资、分红;变相吸储,变相分红、分息及变相赠送生活、生产等用品(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的当年盈余,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盈余除外)。

五、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六、不向登记机关提供虚假登记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登记,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法人(签字):

(赵县工商局监制) 年 月 日

合作承诺书 篇3

为打响中国瓷都〃德化的品牌,维护生产企业良好形象,进一步拓展德化陶瓷的国内外市场,促进我县陶瓷业健康发展,本人自愿接受中国瓷都〃德化品牌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监督与管理,并在承诺遵纪守法经营的同时,对全体合作经营者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讲信誉,赢信任。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协议,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实现双方共同发展。

二、保质量,创品牌。以质量求生存,绝不以次充优、损害合作者的利益,打造企业诚信品牌。

三、重管理,求发展。重视企业生产管理,努力节能降耗,提高市场竞争力,推进企业健康发展。

四、广宣传,树形象。注重通过各种途径做好企业的正面宣传,不断提高企业知名度,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五、勤学习,多创新。加强自身的培训学习,以创新求发展,注重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推陈出新,满足市场需求。

  承诺人:

  日 期:

合作承诺书 篇4

承诺方(以下简称甲方):

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体现甲方与乙方的合作诚意,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达到双赢目的,乙方特向甲方作出如下合作承诺:

1、 甲方向乙方提交人民币8万元的合作保证金,作为产品质量、生产周期、交货期限的保证金。

2、 按乙方订单以每一万只为基准,已在产产品交货周期为20天,初次生产的新产品交货周期为30天,订单数量与交货周期以此类推。日期计算以乙方下单日期为准。

3、

4、 交货的产品质量确保以交给乙方的打样的产品质量为标准。 除不可抗力外,交货周期每延误一天,甲方将按本订单货款总值的5%赔偿给乙方,延误期超过一周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5、 产品质量如有不合格的,以一赔二的方式赔偿给乙方,并从保证金中扣除,不合格率如超过20%的,乙方将扣除甲方所有保证金作为乙方的损失赔偿。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新产品开发打样工作。 本承诺书有效期两年。

  承诺方: 合作方确认:

  年 月 日

合作承诺书 篇5

承德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自愿参与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守公平竞争,并无条件地遵守本次采购活动各项规定。我们郑重承诺:如果在本次招标活动中有以下情形的,愿接受政府采购监管等部门给予相关处罚并承担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

(六)开标后擅自撤销投标,影响招标继续进行的或领取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后不投标导致废标的;

(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八)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非法分包他人的;

(九)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

(十一)擅自或与采购人串通或接受采购人要求,在履约合同中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更换品牌、降低配置、技术要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等,却仍按原合同进行虚假验收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二)与采购人串通,对尚未履约完毕的采购项目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的;

(十三)无不可抗力因素,拒绝提供售后服务、售后服务态度恶劣、故意提高维修配件价格(高于市场平均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