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主体的初级经济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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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主体的初级经济考点

一、法人

1.概念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2.分类: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非法人组织(最典型的是合伙)

二、公民(自然人)

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1.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止。

2.民事行为能力,分为3种情况: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

3.监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承担监护职责的人为监护人。

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配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1)宣告失踪: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2)宣告死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下落不明满4年的;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①配偶;②父母、子女;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④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