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三题

  

提要:市场中的诚信缺失有着深刻的文化背景。有三个方面的值得关注:一是诚信作为社会交往的道德规约,其价值关怀并非是一元的;二是诚信作为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其普遍性并非是不可质疑的;三是诚信作为的伦理原则与战略,有许多现实阻碍。

关键词:诚信 道德规约 企业伦理原则 阻碍

“诚信”二字,惹得许多笔墨官司。有人认为诚信是自古以来人们社会交往的道德规约,诚信又是商品社会以来的市场交易原则,诚信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内在需要,这些论点表面看来都成立,但是深思一下,诚信作为社会交往的道德规约,是否具有唯一的终极价值呢?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交易原则,是否具有可证明的普遍意义呢?诚信作为企业健康运转的内在需要,是否无条件的呢?弄明白这些问题,对于社会的诚信缺失也许就能在更深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理解。

一、诚信作为社会交往的道德规约,其价值关怀并非是一元的

诚信观念的起源至少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从“诚”来说,史称周公“战战兢兢”、“诚惶诚恐”,即是说不是一般的惶恐心理,而带有一种道德态度。这可能是“诚”之观念的最早出现。战国楚竹书有“帝谓文王,予怀尔明德,何?诚谓之也。” 廖名春考释说“诚谓之”,即“谓之诚”,是说上帝赏识文王的美德,称其“诚”;廖说此处“诚”不再是形容词,而是名词,极是。从语言学的角度,在古汉语中“谓”后边可跟作为状语的形容词,也可跟作为宾语的名词。从思想史的角度,在古代中,诚的确是具有本体论意义的范畴,如《礼记·中庸》说“诚者自成也,而道自道也。诚者物之始终,不诚无物。”但令人蹊跷的是,“诚”作为一种形而上的观念,并不象其他如“天”、“道”[1] 等概念,后者的本体寓意基本上是超验的,是超越性的存在。而前者的本体寓意则包含一种价值关怀,一种君临或领受的态度。一种实存。《中庸》说“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 孟子也说,“是故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这里思孟学派是以天人比附,天以诚为本体,被赋予和形而上意义,而与“天之道”相对的“人之道”即做人的规律则是“思诚”,“诚之”,即由反思而达到“诚”的境界。孟子多次谈到要通过反身自律的修养而达到的“诚”的道德境界,与自然之道的“诚”相统一。所以孟子、《中庸》的“诚”兼具道德范畴和本体范畴的意义。直至宋儒,周敦颐还在说诚是“五常之本,百行之源。”(《通书·诚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中庸》中对“诚”的释义是:“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张载也说,“诚者,天理之实然,无人为之伪也。”(《张子正蒙注·诚明篇》)

正如司马迁所言,殷人崇“敬”,孔子为殷人后裔,孔子就比思孟言“敬”、“信”多于“诚”。在《论语》中,“敬”有“诚”的形而上的含义,如:“修己以敬”(《论语·宪问》)、“敬事而信”(《论语·学而》)。从“信”来说,信的本意为“人言”,“人言为信”,它强调的是不欺不诈,遵守诺言。“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言之所以为言者,信也。言而不信,何以为言?”(《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在孔子看来,信是一种具体的道德品格,是立身基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信作为道德规约,则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一种义务关系,因而具有价值倾向性。“信之所以为信者,道也,信不从道,何以为信?”(《春秋谷梁传·僖公二十二年》)孔子说:“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 意思是说,所守的诺言符合于义,说的话便能兑现。“复”就是实践诺言之意。在这里,信具有一种儒家宣扬的道德本体意义,具有价值导向性。宋儒张载深谙此意,所以他说,“诚善于心谓之信。”(《正蒙·中正》)信作为一种行为规约,和内心的终极价值观(善)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信从现实的交往姿态上升到一种价值的关怀。

诚、信概念在战国时期开始出现连用,如:荀子有“诚信生神”(《荀子·不苟》)一语。这时候诚信作为一种道德规约和认知态度,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然而在漫长的以自然经济为特征的封建社会,诚信的观念决不仅仅是一种道德教条,它隐含着“向善”、“仁义”等超越单纯的文化心理状态的深层价值观念。国内有学者认为,古汉语的“诚信”相当于汉语中的“信仰”这个词。但古汉语的“诚信”是把信仰的也包含在词义之中的,诚信就是要求儒家学者坚信“人性本善”,信仰“仁义道德”,忠诚君主国家,并以此来治理社会,实现一种所谓民风淳朴、官吏清廉、社会和谐安宁的德治社会。[2] 这种说法或许尚值得商榷,但作为本体的诚信观念具有价值倾向性,应该是无疑义的。

问题是,诚信所隐寓的价值关怀是否是一元的?是否都是儒家的终极关怀?道家也讲“诚”,庄子以“真”来释“诚”,他说“真者,精诚之至也。”(《庄子·渔父》)庄子之“诚”,如果说也寓含什么价值本体的话,体现的是一种超越人伦关系而与自然和谐的本真状态或境界。再有刺客、侠客也是一诺千金,真诚待人;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里说,“今游侠,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厄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卷一百二十四)这里如果说游侠也把诚信作为一种交游的行为规约的话,这种诚信自有它的价值追求,而这种价值追求是与儒家诚信的终极关怀不同的。在对游侠的这种诚信进行评价时,司马迁也是矛盾的。一方面他认同儒家的仁义,认为在儒家的诚信中至善的终极关怀是“正义”,而游侠“不轨于正义”;另一方面,游侠“言必信”,“行必果”,他们追求的终极价值与 “何知仁义,已飨其利者为有德”(卷一百二十四)的仁义是不同的。因此游侠“不矜其能,羞伐其德”,这样的操行同样令司马迁佩服。言外之意儒家诚信所追随之仁义本体也并非是值得所有人效仿的。事实上,司马迁对于庄子对儒家仁义的批评是认同的,他说,“由此观之,‘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侯之门仁义存’,非虚言也。”(卷一百二十四)总而言之,在中国古代社会,同样是诚信,其价值取向是不同的,诚信是人生追求中的操行,是志同道合者之间的规约,它或许是个人修养不可或缺的责任,但并不对所有人负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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