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研究
摘 要:准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本文通过对准行政行为概念的分析以及对准行政行为表现形态进行列举式的回纳,使对准行政行为的'研究走进现实的复杂环境中,还结合目前法律及司法解释,并从立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利益角度出发对准行政行为的可诉性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准行政行为 可诉性研究
  中图分类号:D915.4文献标识码:A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准行政行为不是一个法律用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准行政行为的提法,准行政行为更多地作为一个学术用语被学者们提起是缘于对行政行为研究的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题目的解释》确立了行政行为而放弃具体行政行为这一提法,这就为准行政行为可诉性提供了理论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准行政行为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一个热门。准行政行为可诉性研究,对激励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的正当权利,建设***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准行政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我国学术界对准行政行为概念的定义不一,有观点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