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演进与评述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演进与评述
内容摘要:对企业社会责任(CSR)的研究已经历了近一个世纪,其文献繁多,观点各异。本文通过对国内外重要文献的梳理,力图厘清CSR的发展脉络。文章对CSR的内涵、各类观点、CSR的内容和范围进行了评述,最后对CSR发展的前沿题目—CSR战略的研究现状进行了评述。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CSR) 企业社会表现(CSP) 利益相关者 CSR战略
  
  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演进
  
  迄今为止,对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的研究已历近一个世纪,很多学者从各种角度对CSR下了定义,阐述其内涵,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本文将列举部分主要的观点并进行评述。
  Bowen(1953)最早给CSR下了定义:“企业按社会的目标和价值,向有关政策靠拢、作出相应的决策、或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和义务。Keith(1973)给出CSR经典定义:“CSR 是超过对企业狭隘的经济、技术、法律要求,需要企业考虑和应对的其他事务”。McGuire(1963)以为“CSR是企业具有的经济与法律责任,以及超过这两个责任对社会的其他责任”。Gordon(1976)将CSR定义为:解决由企业活动引发的'全部或部分社会题目的责任或义务。
  上述定义和阐述更多是从伦理、道德层面来界定CSR,相对比较抽象,主要分析“企业-社会”的责任关系。将与企业相对的所有外部环境因素笼统的表示为社会题目,而没有具体的划分。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CED)(1971)给CSR下的定义具体指出CSR的三个层次:最内层次是产品、工作和经济增长责任(基本责任);中间层次环境保护、善待员工等;最外层次的责任包括企业为进步社会环境应该更多参与的责任(如贫困题目等)。该定义属于操纵层面的定义。Carroll(1979,1991)对CSR 进行了经典的概括,提出CSR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慈善责任,并形成一个金字塔模型。该模型对CSR的研究影响深远,此后很多学者都在此理论框架下提出众多的理论及方法。
  随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并不断与CSR理论进行融合,不少学者从利益相关者角度来对CSR进行描述和下定义,使得CSR更加具体,并对CSR的理论和实践更具有指导意义。Frooman(1997)以为CSR是企业选择的行动,该行动充分影响到可以确认的社会利益相关者的福利。Epstein(1987)提到了主要利益相关者,Frooman则以为对CSR“可以确认的”利益相关者都有影响。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