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如何迎接“进世”挑战

中国法院如何迎接“进世”挑战
1999年11月15日,随着中美达成中国加进世贸组织的协议,我国加进世贸组织的最大障碍已经扫除。“进世”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会碰到哪些新情况?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本刊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吕伯涛。
  
  记:从往年年底到现在,中国加进世贸组织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热门之一。目前中国正加紧与欧盟的谈判,可以说“进世”指日可待。“进世”无疑会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产生巨大影响,但同时也会对其他方面带来冲击。比如对中国法律界。您是如何看待“进世”将对中国法院审判工作带来的影响?
  吕:从整体上看,“进世”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肯定会碰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题目。我们经初步分析、猜测,以为“进世”后审判工作将出现以下新的变化:其一,随着进出口贸易活动增加,与外贸相关的纠纷案件会进一步增多,如何适用我国法律,参照国际惯例和公约审理涉外贸易纠纷案件,给审判工作提出了新的题目;其二,随着跨国公司到我国投资金融业、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的增加,涉及境外投资的纠纷案件必然增多;其三,为了适应参与国际竞争,将大大加快调整产业结构的步伐,引发的企业重组、吞并、破产等案件必然增多,如何妥善解决纠纷案件,既促进经济发展,又维护社会稳定,需要认真研究;其四,要遵守国际规则,客观上要求加大保护知识产权力度,依法制裁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种侵权行为,不可避免地触动一些地方和部分经济利益,执法难度增大。
  面对这种形势,审判工作存在不适应的题目,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涉外经济立法不够健全,一些新题目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导致执法上的困难。二是缺乏高素质的涉外审判专门人才。法官中高层次的法律人才,尤其是既懂涉外经济、懂国际规则,又懂外语的人才未几,亟待需要进步。三是适用审判程序不够严格、规范,一些案件庭审水平不高甚至有走过场的现象,影响庭审活动的公信度。四是超审限案件仍占一定比例。假如案件久拖不结,甚至超期,必将影响我国审判机关在国际上的形象。五是案件“执行难”。近几年来,执行工作呈现收案增多、结案增多、备案增多的趋势。假如境外当事人胜诉的案件执行不了,就会对我国投资法律环境产生动摇,影响到我国投资经商的信心。
  针对这些题目,人民法院必须及时更新观念,加强学习,加强研究,从思想上、行动上做好充分预备,加快法院工作改革,进一步完善审判运行和治理制度,努力进步审判工作水平,以适应“进世”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记: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人们对“进世”给审判工作的影响的熟悉也不一。广东省对进世后的紧迫感和压力是不是要强些?您以为法院应如何对待“进世”的题目?
  吕:我们现在的压力就很大,有紧迫感。广东由于其所属的地理位置和较早的开放政策,使外向型经济占主导地位,独资、合资企业占很大比例。因此,经济纠纷特别是涉外经济纠纷较多。所以,进世给广东的经济发展带来新的历史机遇,同时可以预见涉外经济纠纷将会有较大增加。目前,我们正着手进行相关的预备,省高院专门成立了研究小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通过调查研究并结合审判工作,制定出法院进世后的对策,并将此作为今年法院的工作重点之一。
  我想“进世”后广东法院所面临的一些题目在全国各地法院都会碰到,只是时间早晚的题目。所以,对“进世”法院必须要有一个清醒熟悉,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世”后我国经济将逐步纳进世界经济大潮中,竞争将更加激烈,改革、发展、稳定将出现很多新的情况和题目。为此,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努力进步进世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维护稳定放在工作首位,进一步强化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的法律力度,依法重办危害***、危害政治安定、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犯罪分子和经济犯罪分子;同时,要依法调节各种经济关系,妥善解决各种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要果断纠正并克服孤立办案、就案办案的思想,在严格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同一。要果断抵制地方和部分保护主义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和干扰,同等地保护境内外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维***律和司法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工作的深进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