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

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研究
「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存在和活动的基本依据,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基于公司法性质的不同区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主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作为效力判定的依据,而辅之以强制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则相反。公司章程的生效是即时生效,不以登记,取得营业执照为生效之时。我国《公司法》应建立公司章程无效的'确认制度,同时,应加大民事赔偿责任。未来的公司立法,应对公司章程作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规定。

  「关键词」公司章程;效力;任意性;强制性;有效;无效;救济;公司法

  引言

  公司是商品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发达的贸易和频繁的贸易孕育了公司的雏形,由此,在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这种合伙的基础上,发展成了资本与经营相分离的公司。公司的实质在于,拥有资本的人进行投资,拥有知识的人进行经营治理,使资本与知识有机的结合,实现利益最大化,从而达到资本与知识双赢的目的。同时,公司以独立人格和有限责任作为基本原则和“奠基石”。因此,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高级形式,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无可替换的作用,推动了投资的增长和资本的积累。也可以说,公司是社会财富的最大创造者,是发展进步的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