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丹与知识社会学


 论文摘要:劳丹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实质上是批判的科学知识社会学。他在对已有知识社会学批判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劳丹的知识社会学思想的主要内容是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和布鲁尔科学知识社会学的批判、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划分以及对科学知识社会学内容确定等。

关于劳丹与知识社会学

论文关键词:劳丹;认知;科学知识会社学;不合理性假定

作为哲学家,劳丹在研究认识论的时候,进入知识问题的研究。知识论的研究不可避免地同知识社会学的论题胶合在一起…。这时,就不能不反省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劳丹知识社会学的思想就是从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评为发端的。在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批判的基础上,劳丹提出了认知知识社会学和非认知知识社会学,认知知识社会学强调对信念的研究,而不合理假定则是非认知知识社会学主要研究范围。

1劳丹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

劳丹认为知识社会学包括古典的知识社会学即舍勒和曼哈姆的知识社会学和科学知识社会学,而且把科学知识社会学看作是知识社会学的~部分。劳丹的知识社会学思想首先是从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开始的。劳丹对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批判,集中了经验理性主义的主要论点:是否任何知识都有曼海姆式的社会存在约束。
  劳丹认为有些知识是不包含关于世界的信念。但是曼海姆把信念看作是社会历史的经验问题,并进一步提出这样的推论:信念必须用信仰者的社会存在约束来解释。然而数学知识和物理知识是否是信念还值得怀疑,即便是一种信念,也无法论证它受到社会历史存在的约束。这样问题就成为:什么类型的信念或知识可以作为知识社会学的经验问题来看待。
  针对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劳丹认为要找到知识的分类标准在理论上是很困难的:“如果所有的信念都不是合理考虑或摆脱偏见的评价的结果,而是由信仰者的社会状况决定,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整个认知社会学的事业都将是自我起诉的,因为如果所有的信念都是由社会因素引起的,而不是具有合理的基础,那么认知社会学家本人的信念就没有任何正当的合理性而言,因而也就没有任何特殊权断言是可以接受的。”劳丹认为曼海姆花了自己的大半生后才找到了知识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问题既是说曼海姆在经历了大半生后最终找到了知识社会学的自相矛盾的地方。“一方面,他坚持认为,社会学表明了实际上所有信念体系,包括社会学本身的社会根源:‘我们一旦熟悉如下想法:我们的对手的思想观念归根到底是随他们的社会地位而变的,那么不可避免的结论是,我们自己的思想也是随着社会地位而变的'。’另一方面,曼海姆逐渐认识到,这种观点将使社会学失去客观的合法性(并且也许在A.韦伯的论据压力下),他开始认为(像他这样的)思想家常常不受社会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对来说不依赖于社会的知识阶层’的概念,但是,如果知识阶层能够超越社会决定,并且如果思想史主要讨论知识阶层的问题,那么知识社会学(即使是由于曼海姆的缘故)还有什么可研究的呢?”¨
  劳丹把曼海姆非内在的思想看作是知识社会学研究对象的思想即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对象称作为“不合理性假定”。劳丹指出:追随K.曼海姆的许多知识社会学家将思想区分为“内在的”和“非内在的”(或由存在决定的)。内在的思想(或者概念、命题、信念一大多数作者将它看作是一回事)就是那些能够被表明与信仰者所信仰的其他思想自然而合理的相连的思想。非内在思想(由存在决定的思想)并不具有理性凭证。人们可以接受它们,但它们与人们已经接受的许多其他可供选择的思想相比,并不在本质上更合理。曼海姆知识社会学对象即劳丹所谓的不合理性假定随着知识社会学的发展成为大多数知识社会学家赞同的看法。因此应当区别哪些知识类型属于知识社会学的经验分析范围。劳丹建议把知识分为合理性论述和非合理性论述。合理性论述指与一个信仰者所信奉的基本思想合理性的相联系的思想,其典型是欧几里得几何原理:“一旦人们接受了这些公理,就不得不逻辑地合理地接受由这些公理所导出的公理。”如果某一思想不是由内在固有的公理(合理性地)推导出来的,就是非合理性的,知识社会学只对这种知识有效。虽然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不合理性假定广泛地为知识社会学家所接受,但是劳丹认为却有很少的人论证过它的说服力。劳丹为了说明知识社会学的对象和范围,从个人主义的立场论证了知识社会学的不合理性假定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