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国际法律的构建研究论文

摘要: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问题已严重影响了油气的勘探开发,本文调研分析了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国际法存在的问题,运用多种研究方法,提出了如何完善國际法律问题的相关对策,对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国际法的构建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国际法律的构建研究论文

关键词:国际法;构建;石油污染;海上钻井平台

陆地石油资源的减少使的海洋石油成为勘探开发的重点,海上钻井平台是石油钻探的基础设施,然而由于配套技术的完善程度不够,近年来海上钻井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了较大的海洋环境污染,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由于海洋石油的跨国性,在处理石油污染问题时往往牵涉较广,国内法律与国际法律的不一致性也影响了石油污染问题的处理。

一、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国际法存在的问题

(一)船舶油污损害法律不适用海上钻井平台

探讨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问题,首先应当准确界定海上钻井平台,目前还存在一定程度的争议。海上钻井平台常按结构分为移动式、固定式两种平台。其与船舶有较多的共同点,如经济利用价值巨大、实际操作时一般被认为是不动产、具有移动特性、可固定特性以及承载能力、技术性和安全性要求高以及出问题后危害程度高等。因此,鉴于其存在的诸多共同点,常常将船舶油污损害法律与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问题同等使用。

然而,海上钻井平台与船舶的本质是完全不同的,主要体现在航行能力、使用目的、搭载用品、外形结构、内部设施以及评价标准等均有不同。将船舶和海上钻井平台法律混淆使用非常不妥。海上钻井平台所运用法律应当根据船舶法律进行修正、调整,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非常必要。

(二)国际公约的制定不全面

国际法是作为多国利益冲突相协调的结果,很难实现对所有国家都公平,因此,不可能所有国家都支持。国际立法相关内容原则性过于强烈,具体执行标准可操作性差,处理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

国际上目前对于海上钻井平台的污染公约、条例等,均是在事故发生后才进行论证、制定,事故后处理本来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再加上事故发生种类不一,不可能所有事故均发生,因此,国际公约的制定存在较大的历史局限性,对石油污染事故处理非常不利。

根据制定的石油污染国际法律法规,坚持按原则执行,是大部分国家及地区所认同的,然而仍存在国际公约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执行上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如相同海域国家由于共同利益关系而签订国际公约,而部分国家由于利益关系执行困难;此外,由于还是钻井平台所处位置存在争议,往往也较难执行公约。

发生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时,往往牵涉多个国家海域,不同国家自身经济、技术水平的差异,使的事故造成不同的影响,如发达国家资金、技术力量雄厚,处理环境污染能力强,而发展中国家存在较多困难,很难恢复环境污染。当前国家援助在这类问题上规定不明确,缺乏公平性,影响了社会稳定。同时,按照国际公约,目前对海上钻井平台造成的污染问题,赔偿内容、范围、赔偿金额未明确规定,处理起来仍存在问题。

(三)国际合作的体制不够完善

以多国相合作,共同开展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处理问题,对整个国际社会是有益的,也能更好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然而,由于国家、地区以及历史发展的不一致,使的.国际合作分歧较大。

二、海上钻井平台石油污染国际法完善的对策

石油污染国际法的制定需要坚持以下原则:可持续发展、共同但有区别、国家主权与国际合作相结合、公平公正等原则。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对策:

(一)独立建立平台国际法

当前国际上还是将钻井平台与船舶等同处理,但分析可知,虽然两者存在较多的共同点,但其本质是不一致的,因此,开展独立的海上钻井平台法律法规建设,制定合适的国家法已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