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修正的模型和实证检验 (一)对购买力平价模型的修正 根据前面对购买力平价理论的检验,单纯的购买力平价理论不可能解释地区间的“汇率”,加入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因素,对e=P/P*进行修改,汇率决定式变为: E=P/DP*/D(2-1) 其中,P为消费物价指数,D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则P/D代表该地区单位收入所支撑的消费价格水平。我们将该汇率决定理论称之为相对收入购买力平价理论。 因此,为了检验该理论的先进性,我们继续在一国范围内进行检验。继续将我国的各个地区假想成各个独立的货币发行区域,由于货币相同,名义汇率仍恒为1。 (二)数据说明 1.物价指数的选择。 文中模型计算中使用的物价指数是以1990年为基期(1990=100),1990~2004年间的居民消费物价指数。之所以选择居民消费物价指数而不选择商品零售物价指数,是因为消费物价指数是包含了贸易品和非贸易部门的比较全面的物价指数,而商品零售物价指数只考虑了贸易部门。虽然非贸易部门的物价不能由于套利活动趋于一致,但它有一定内在约束力使之保持在一定范围内,这个约束力可能保持贸易部门和非贸易部门在人民消费总价值之内的比例趋于一致。 2.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选择。 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文中前后提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计算中都使用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以1990年为基期的,1990~2004年间的数据。因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可全部参与流通,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往往会有一定比例不参与流通,所以,本文最终选择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实证结果 将样本数据运用于(2-1)式,得出各地区相对汇率,见图2-1。 通过将图2-1与图1-1对比,可以直观地发现,图2-1中,各地区的“汇率”更加集中在l附近,只有上海/江西一个例外,这说明该理论确比购买力平价理论更符合实际,也更能说明问题。 进一步,用SPSS来观察分析,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得出以下结论。E上海/浙江的置信区间1.0551~1.1111,E浙江/山东的置信区间为0.8882~0.9907,E上海/山东的置信区间是0.9681~1.0616。使得方差最小的汇率E上海/浙江为1.08,E浙江/山东是0.94,E上海/山东是1.01,E上海/内蒙古是0.987,E山东/内蒙古是0.984,E上海/江西是0.916,E浙江/内蒙古是0.60。这以上三个汇率与1的方差是0.176,比原来未经修正的汇率提高了54.8%接近度,更接近了名义汇率1。 这印证了本文前面的设想,与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比后的消费物价指数的确更能说明真实汇率的形成。由此,我们可以推论,将相对收入购买力平价理论运用于国与国之间,同样比运用购买力平价理论测算汇率更加合理。 三、运用相对收入购买力平价理论估计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 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是一直是最受关注的,其影响最为广泛,这也使讨论人民币汇率有了现实意义。因此,用这个理论来确定人民币对美元的内在汇率。 为了对比起见,首先运用购买力平价理论计算人民币兑美元的内在汇率。运用1999~2004年数据,根据公式(1-1),得出以下结果:表3-1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及名义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