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存在的题目及对策

浅谈基层审计机关工作存在的题目及对策
审计部分是一个经济监视部分,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进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不断发展,审计事业的发展必须与其相适应。县级审计机关的工作量和干部队伍在全国审计系统中占相当大的比重,因此基层审计机关建设不可忽视。基层审计机关建设存在题目亟待解决。
  
  一、基层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题目
  
  (一)职员结构不公道,专业知识比较单一,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一方面基层审计机关中尽大多数审计职员所学专业是会计和审计专业,从事财务收支审计职员较多,而金融、法律、计算机、工程预决算等专业人才很少,所占比例不足10%,金融、工厂预决算和计算机辅助审计职员极缺。第二,审计机关内部人才交流较少,审计职员专业知识教育不够,缺乏长效、系统、专业性的知识培训和更新。干部造成“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的成长和培养受到限制,导致各审计机关普遍缺乏“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第三,职员进进大多是政策性安置,不懂业务的职员居多。表面上,审计机关职员有所增加,气力在加强,但真正从大学毕业生中招聘进来的少之义少,调进的职员多是政策性安置或外单位提拔进来的,没有经过系统专业性的培训学习,多数不懂业务知识,交流出往的也少,造成审计机关内部缺乏活力,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二)审计手段落后,特别在查处经济案件方面更为明显。审计手段落后主要表现在:1 硬件建设跟不上审计工作的需要。在如今的网络信息时代,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办公用计算机没有上网,且计算机老化配置极低,很难适应工作需要。2 计算机审计水平低。一方面是审计职员自身计算机水平参差不齐,运用AO审计的能力低,且没有参加系统学习和培训,短期内还难以满足工作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电子账务未普及。特别是乡镇级单位,手工做账的还比较普遍。3 审计的侦查手段弱,强制性不强。特别是查处经济案件的法律手段明显不足。(1)在审计询问时。当事人拒不回答或者不提供真实情况,审计部分没有刚性的法律手段应对。(2)在审计取证上。当事人拒尽提供证据、或者提供伪证,碰到这类情况审计多是采取行政协调办法解决,解决不了的,审计部分无法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3)在审计查出题目的处理上,当事人承认审计事实、认可对题目的定性和处理法律依据的条件下,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审计决定,审计部分没有司法手段应对。当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作案手段巧妙,违法行为开始由财务型向业务型,由财务部分向业务部分,侵犯客体m财务资料向业务资料,由内部作案向内外勾结作案,由可查型向隐蔽型变化。违纪违法手段的恶性化和审计手段的软弱化造成了审计执法的困难。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难界定,成果难运用,假如经济责任不能正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三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前任与现任的责任。由于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都未进行全而彻底的清产核资,仅局限于会计数据反映,资产损益也相应难以核定,从而也就对前任与现任的资产损益责任难以定位。另外,有些地方的往来账款较多,一些债权债务未彻底盘清,在经济责任审计时,对前任和现任任期内收支、债权债务情况也不能正确界定。二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题目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由乡(镇)长主管,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组织、纪检、审计部分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题目,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题目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