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霍布斯的和谐社会思想及启示意义

摘要:霍布斯这位伟大的思想家、和平主义者通过对恐怖状态的描述,唤醒人们的理性,并寻求一条确保人民和平共生的道路。人类在对死亡恐惧的基础上发现的自然律是社会和谐的内在条件,社会契约是维护社会和谐的方法和手段,强大的国家是保障社会和谐的工具。这就是霍布斯和谐思想的理论框架。这一理论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探析霍布斯的和谐社会思想及启示意义


关键词:霍布斯;自然律;社会契约;利维坦;启示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和谐,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美好期冀。而对于和谐社会理论的构建却是智者见智。霍布斯这位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哲学和神学上的勇敢斗士、颇有争议、不易理解的思想家,其思想中也蕴含着丰富的和谐思想。并对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一、人类社会和谐的条件:自然律
  
  霍布斯认为:“幸福乃是最大的善,但是不存在至高无上的善,享有了它,人的心灵就可以进入和谐宁静的佳境。”[3]18在《利维坦》一书中,他从“论人”入手,指出人的生命也不过是四肢的运动,作为一个自然的生物,人的自然本性首先在于求自保,生存,从而是自私自利,恐惧、贪婪,残暴无情,人对人互相防范、敌对、争战不已,像狼和狼一样处在可怕的自然状态中。“然而这种状况却有可能超脱。这一方面要靠人们的激情,另一方面则要靠人们的理性”。[1]96霍布斯告诉我们,使人们倾向于和平、和谐共生的激情是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幸福生活的追求,以及通过自己勤劳取得一切的希望,而理智则是提示出人们要取得和平、和谐共生的条件,即自然律。
  1、基本自然律:力求和平
  霍布斯认为:“自然律是理性所发现的诫条或一般法则,这种诫条或一般法则禁止人们去做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1]97霍布斯通过举例、分析、概括出第一个同时也是基本的自然律——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他指出:“于是,以下的话就成了理性的诫条或一般法则:每一个人只要有获得和平的希望时,就应当力求和平;在不能得到和平时,他就可以寻求并利用战争的一切有利条件和助力”。[1]98在霍布斯看来,人类应尽一切可能寻求和平,而在战争中寻求救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和平,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内在条件。
  2、第二自然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指出:“在别人也愿意这样做的条件下,当一个人为了和平与自卫的目的'认为必要时,会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而在对他人的自由权方面满足于相当于自己让他人对自己所具有的自由权利。因为只要每个人都保有凭自己想好做任何事情的权利,所有的人就永远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但是如果别人都不像他那样放弃自己的权利,那么任何人就都没有理由剥夺自己的权利,因为那样就等于自取灭亡(没有人必须如此),而不是选取和平。这就是福音书上那条诫律‘你们愿意别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也就是那条一切人的准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98“一个人停使对任何事物的权利便是捐弃自己妨碍他人对同一事物享有权益的自由。一个人放弃或让出自己的权利时,并不是给与任何其他人以他原先本来没有的权利,因为每一个人对任何事物没有一件是不具有自然权利的。他像这样做不过是退让开来,让这人不受他的妨碍享受其原有的权利而已,这并不指不受其他人的妨碍。所以一人消失权利使另一人得到的效果只不过是相应地减少了这人运用自己原有的权利的障碍而已。”[1]99
  由此可见,对于人性的认识贯穿于霍布斯思想的始终,且他以自己独特的视野,以人性恶作为自己对和谐社会思想的理论假设。而人与人战争的自然状态就成为了霍布斯构建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基础,只有在对死亡恐惧的基础上人类生活才能和谐。那么,人类怎样才能摆脱自然状态中的无序、恐怖状态?面对这一困境,霍布斯提出了在自然状态中社会和谐的方法——自然法。自然法作为道德的原则正是一种理性的箴言,为人们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提供了一种理性的思维模式,那就是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每一个人都要遵守道德准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自然法中,为实现社会的和谐,霍布斯提出的最初的设计规则,其核心就是对权力的放弃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