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个社会的哲学底蕴

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落脚点”应该是共产主义或者无产阶级,如何初探两个社会的哲学底蕴?

浅谈两个社会的哲学底蕴

当前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分析较多,因为提纲言简意赅,容易引发歧义的地方的较多,尤其是对《提纲》中第十条的解读,历来存在多种不同见解。笔者查阅资料发现,针对《提纲》的解读多数集中在改变世界或实践观的角度上。第十条提纲——“旧唯物主义的立脚点是市民社会,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的人类”——这一条结论性语句中提出了两个社会的划分,但对这两个社会的内涵的解读,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认为第十条的内容不仅是对费尔巴哈思想的总结,同时也是马克思对新旧唯物主义认识的升华,这一认识也是同时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关键内容的缩影。所以,笔者认为,对于这一条的理解和解读也是极为重要的。

一、市民社会

1、来源

作为通俗词汇的市民社会可以指代多类概念,如我国古代商品经济发展,市民的概念在汉代就出现。在以西方为中心的西方哲学中,市民社会指代城市居民组成的组织,资本主义进入快速发展期后,市民社会用来指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的组织。黑格尔对市民社会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市民社会的发展促进了政治共同体的发展,进而形成了国家。马克思在分析剩余价值的形成中,将市民社会理解为资产主义社会。

2、涵义

关于“市民社会”这一表述的釋义有很多。在古代西方指市民的共同体——国家,指政治社会。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被用来翻译“koinonia politike”,即政治联合体。麦金太尔在对黑格尔的解读中,认为黑格尔沿袭了古罗马时期对市民社会的解读,“用它来命名那些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关系”。这是黑格尔国家概念的源头。

但是《提纲》批判的主要对象不是黑格尔,而是费尔巴哈。马克思对费尔巴哈(以下简称“费”)的批判主要是针对其机械唯物主义。马克思对费的哲学是有继承的,尤其赞许他对上帝存在的批判。马克思对市民社会的批判有两个语境,一个是哲学本质论语境,一个是剩余价值论语境。随着马克思本人思想的逐步深化,这一术语的内涵也随之变化。在哲学本质论语境中,它绝不单独指某个阶级社会,也并非单纯指某个人的某种关系。在《提纲》产生的年代,马克思通过阅读费尔巴哈,总结出批判费尔巴哈的十一条见解。《提纲》中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是哲学语境的,费尔巴哈主要成就即致力于对宗教本质的批判。他认为宗教的本质是人的意识的延伸,上帝只是人的意识的产物,而非真实的存在。在对宗教本质的批判中,费尔巴哈对人的本质加以阐述。他认为:“人的本质是肉体的存在以及理性、意志、心等。”这种理解显然具有原子论的缺陷,忽视了人的社会性。

对于费尔巴哈的片面认识,马克思有清醒的认识。批判费对人的本质的实践观,也是《提纲》的主要目的之一。因此,马克思在《提纲》中所提到的市民社会更重要的是偏向解释人的本质以及人的实践的体现。1945年后,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基础绝不是直观市民社会或脱离了社会关系的单个人,因为这正是马克思思想前进道路中所要批判和摒弃的。理解市民社会就必然要结合每一个阶段的时代背景来分析判断它的应有之义。而马克思在创作《提纲》这一阶段的思想显然是针对费尔巴哈和黑格尔对社会的理解而言的。通过对两个前辈的继承和批判,马克思认为市民社会是单个原子式的、追逐私人利益的个体组成的组织,是资本主义发展后的产物。

3、市民社会代表的是经济人

市民社会具有很强的资本主义经济人性质,经济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斯密的《国富论》中,经过韦伯等人的阐发,被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下异化人的典型形态。经济人只具有经济理性,会因为追逐经济利益而放弃人的其他本质,或者说经济人虽然会利用人的其他特性,如感情、善良等,但最终目的仍旧是经济利益。费的市民社会中的个体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的。虽然他并没有就其所批判的人的本质加以具体定义,但旧唯物主义下单个原子式的人,很明显具有经济人特征。

费对存在决定意识是有清醒认识的,这也是其批判宗教的根本立足点。马克思对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论断借鉴了这种唯物主义的态度,并有意从市民社会的基础来构建其市民社会的实践观。马克思对费的批判不仅仅是关于其对人的本质的片面论断,还有因此而形成的社会实践观的论断。正因为费认为人的本质是肉体加上理性等属性,才引申出他对人的实践的产物——社会的片面认识。费的市民社会只不过是单独的追逐个人生存空间的具有经济理性的人,这种市民社会下的人只具有单纯的生存本能,而缺乏整体性的联系。马克思认为人是属于人类中的人,即社会中的人,这些人并不是原子式样的个体,而是有广泛的联系的。因此,马克思对因费的哲学得以建立的市民社会显然不满,认为是旧的.唯物主义,是需要批判的对象。

二、人类社会

1、涵义

根据一些学者的分析,马克思新唯物主义的“落脚点”应该是共产主义或者无产阶级。因为结合旧唯物主义的落脚点是资产阶级观点,新唯物主义人类社会应该就是指真正的人所存在的那个社会,那么应该就是无产阶级完全解放的共产主义社会。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是建立在对黑格尔等哲学家理论的批判继承之上的。古典哲学家希望哲学能够阐述所有研究对象,而并非只能阐述一类现象的哲学。马克思当然也不会将自己的哲学建立在只能阐述部分社会实践的基础之上。因此,马克思希望解释的人类社会不会是某一类人的人类社会,而是所有人的人类社会,尤其是在批判费的《提纲》中。费试图解释的人的本质本意不会仅仅指代资产阶级,同样,马克思基于费逻辑的人类社会的认识也是基于无差别的人的。因此,马克思所指的新唯物主义下的人类社会是现实社会,不局限于特定阶级,也不局限于特别的国度或者特别的社会发展层次特征。马克思关于社会人的本质的论断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真理,只是人分析剩余价值理论中时,马克思研究的基础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之上的。在《提纲》中,马克思提出的人类社会的概念主要是基于人的本质论基础上的。2、新唯物主义所启发的对象

既然人类社会终极目标是生产力高度发达和人的解放,那么到底是什么人能促成全人类的解放?解放后又要成为怎样的人呢?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强调政治生活,看到的是孤立的个人;费看到的是宗教中异化的、抽象的人;而马克思认为,无论政治生活还是宗教生活,均是人本质的异化。政治生活和宗教生活的基础均是经济人,这样的人追逐私利,导致了资本主义人剥削人以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为了批判这种市民社会,必须回归人类社会的本质,从辩证唯物主义角度解释人类社会。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是社会赋予的,每个人均是处于普遍的联系中的,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的人类社会也应该有联系的纽带,共同财产是他们之间最好的纽带。

新唯物主义虽然建立在普遍意义的人类社会之上,但它又具有对“市民社会”改造的目的。这种改造的动力显然不是来自“市民”,而是人类社会中的人。因为马克思提出了利用共产主义来改造“市民社会”的过往,这样的人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虽然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同处于市民社会之中,但它本质上是劳动的,是创造财富的,没有除自身肉体之外的私人利益,只有这一阶级才代表了普遍利益。相反,他是要强调处于这种环境之中的人,这时的人是历史的、具体的、被当作主体的进行实践的人,是实现了自身解放和自由,并消灭了自身阶级的无产阶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