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性之学:将人的抉择安置于可靠的伦理基石上
人是复杂的存在。除开其生理意义层面对人活动的先天限制,而使其具有不可克服的动物性以外,人还受一系列社会条件的影响与支配。现代社会科学揭示,人在社会集群中生活。作为单独的个体,他有自己不同于他人的个性、心理、爱好、志趣、经历、出身背景。同时,作为合群的人,他的言行抉择,又受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因素的影响。在这种种因素的交互作用中,人要始终保持其智性和善心,成为一个高尚的人,是不太容易的。因而现代道德哲学在颂扬人的优秀品性之时,存在哲学却揭示了“他人就是地狱”①的可怕情形。以致于人们都同意,人,“一半是上帝,一半是魔鬼”。可以说,人的这种现代处境,不过是其古典格局演化的结果而已。但是,对人的这种现代结论。孟子一定会大不以为然。确实,人有其局限(如因“放心’而引起的蒙蔽与错失),但根性上的善却可以将之校正、收拾,使人的行动始终围绕善的主轴而展开。
孟子的这种见解,有其认定的有力根据:人都有一颗活泼泼的良心,这颗良心是其为善抑恶的根据所在。“人皆有不忍人之心”(《孟子·公引、丑上》。下引《孟子》只注篇名),颗不忍人之心,是一颗在伦理的行为抉择之极端情形下,都必然地、无条件发挥作用的善心。对此,孟子有一情景性极强的解释。他讲,“所以谓人皆有不忍人之心者,今人乍见孺子将入于井,皆有怵惕侧隐之心。非所以内交于孺子之父母也,非所以要誉干乡党朋友也,非恶其声而然也。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同上)。这一解释透露出孟子对“不忍人之心”的三种规定性:其一,“不忍人之心”是先天具有的。因此,它一方面是人人都拥有的,而不是部分人,尤其是部分优异人士所拥有的;另一方面,它是人的一种本质规定性,是划分入与非人的界域与标准。其二,“不忍入之心”是非功利的。一者它与个人的情感反应、心理安适广恶其声”)无关;二者它与结交更多的社会关系(“内交于孺子之父母”)无关;三者它与获得普遍的赞誉也无关(“誉于乡党朋友”)。因此,它是纯粹的伦理之善。其三,“不忍人之心”是一颗在面临非此即彼、非善即恶的危机处境中,人的行为抉择所必然受其支配的良善之心。只要一处此境、一触此情,它就会发动起来。而无需入的苦思冥想,也无需人的艰辛求索、反复比较。由此可见,人之为善,是一种先天规定性所注定了的。每一个人出生下来,就具有了这种伦理善的“种子”(孟子所谓“端”)。对此,孟子沿着两条线索继续论证,首先确认善心人皆有之,人皆有之善心又表现为四种伦理善的形式,“恻隐之心,人皆有之;羞恶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恭敬之心,礼也;是非之心,智也。仁义礼智,非由外钎我也,我固有之也”(《告子上》)。其次,在确认“人皆有之”肋先验性存在基础上,再将善的源起与扩展归诸于“我”,使“不忍人之心”的外在显现与功能拓展得到进一步的必然性确证,“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心,非人也。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人之有四端也,尤其有四体也,有是四端而自谓不能者,自贼者也;……凡有四端于我者,知皆扩而充之矣。若火之始燃,泉之始达。苟能充之,足以保四海;苟不充之,不足以事父母”(《公孙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