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誉评估方法初探

商誉评估方法初探
一、商誉评估的讨论  国际上通行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为本钱途径、市场途径和收益途径。对商誉的评估亦沿用这3种方法。  (一)本钱途径本钱途径是从创立商标,形成商誉的各种本钱和用度进手,其现时条件下的重置完全本钱,再加除各种损耗(主要是各种损耗)估算出商誉的价值。  商誉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但其价值却与投进本钱并无直接的对应关系。人们判定一家企业的商誉有没有价值,有多少价值,并不是看它的本钱,而主要是看它能不能创造效益,有没有市场竞争力,这就使得本钱途径的受到了很大限制而很少采用。在采用本钱途径时,职员需要估计再创造目标商誉无形资产的构成要素所需要的现行本钱。最常用的本钱途径通常称为要素构成法(component build-up method)。要素构成法的第一步是罗列构成目标商誉的各个要素;第二步是估算再创造每个要素所需的本钱。此方法是建立在商誉作为存置资产和备用资产的价值概念基础上的。  再创造与目标商誉相关的持续经营企业的所有要素时,常用要素构成法对该期间内创造的预期收益(例如机会本钱)进行分析。例如,我们假定需要用两年时间来再创造目标企业的所有资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包括所有设备的购买和安装、所有不动产的建设或购买、供给商的选择、销售体系的建立、员工的培训、客户认知度和信任度的建立、客户关系的再建立(与目标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相匹配)。我们还可以假定在两年的再创造期间,目标企业的年度收益达到1000万美元。再创造期间内2000万美元机会本钱的现值就是目标无形资产商誉的一个评估值。  (二)市场途径  市场途径是通过与各参照物的比较并调整差异而得出的结果。  市场途径有两种常用的方法。第一种方法是将目标企业实际成交的收购价格中扣除有形资产和其他可确认无形资产价值后的余值作为商誉的评估值。第二种方法是以实际的指导性销售交易为基础来评估商誉价值。商誉类无形资产很少同其他资产完全分离而单独出售,因此,指导性销售交易通常涉及的是持续经营企业或专业机构。在此类交易资料中,销售价格在商誉和所有其他资产之间进行分配是公然的。这意味着即使是第二种方法也是依靠销售价格中的余值来评估商誉价值的。  采用收购价格余值法进行评估时,要有与目标商誉相关的企业销售行为的存在。首先,分析时应当确认目标销售是一种正常的交易。其次,分析时应确认买价代表的是现金等价物的价格。假如有非现金支付方式或递延付款,如获利后支付条件(an earn-out provision),分析职员应将各种支付方式转换为现金等价物。第三,分析职员应对目标企业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估价。第四,分析职员应把所有可认定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总体价值从总收购价格中扣除,余值即为商誉类无形资产的价值。  在使用指导性销售交易法进行分析时,分析职员应确认并选择足以与目标企业进行比较的实际交易作为参照物。对某些行业来说(如专业机构),这些指导性销售交易的资料一般会在出版物和期刊上公布,所以轻易获取。在这些实证交易中,商誉常以整个交易价格的百分比或目标企业年度销售收进的百分比来表示。这些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随后被运用到目标企业上,以得出目标商誉的价值。当然我们应留意到,对来源于市场的定价倍数的估计就是建立在资料来源中的每个企业或专业机构销售价格的分摊的基础上的。  (三)收益途径  收益途径是通过预期商标商誉能带来的未来的逾额收益,进行折现后确定为现时价值。商誉的评估价值取决于其使用价值,即其生存、竞争、、获利能力,能为市场所承认,商誉才有真正价值,这正是收益途径的出发点。由于商誉的价值与其形成过程中所投进的本钱缺乏直接的联系,而往往取决于它们所能带来的未来超过同行业一般水平的逾额收益,因而对商誉的评估,较多的采用的是收益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