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
Foot 认为从语言使用的观点就可以清楚地将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区分开来。如果我们告诉一位要到阿里山的旅客“应该”搭那一线的火车上山,当他改变主意,不去阿里山而改去日月潭,这个“应该”所带有的支持意义就不能成立,一旦这行动与这行动的目的之关系不在,我们会收回他应该做甚么的建议。这与道德意义下使用的“应该”大不相同。在我们作道德判断的时候,我们也会说应该如何如何,却不会因为行动与这行动的目的之关系消失而收回他应该做甚么的建议。例如告诉这位要到阿里山的旅客“应该遵守当初许下的诺言”,如打电话回家告知家人自己的去向,当他改变主意,不去阿里山而改去日月潭,这个“应该”依然可以成立,不会受到行动与这行动的目的之关系改变而失去支持点。Foot 因此得出:“当我们说某人应该做某事,而且是出于道德的判断,我们不一定要回溯到考虑当事者的利益和意欲才如此说”(MSHI, P.159)。如果康德主张道德判断是定言令式,似乎也能说的通。
仔细考察Foot之语言使用的观点之区分,会发现她的出发点是:一般情况下“应该”的语意使用与道德判断情况事实上是不相同的,但是不是因此可以推出,道德的判断不能是假言令式?Foot 对这一点是非常怀疑的。她认为我们同意前者并不表示就必需接受后者,道德判断的“应该”语意使用是一种定言令式并不一定蕴涵只有定言令式才是道德判断。Foot 不同意康德认为只有定言令式才是道德判断的看法,也反对道德的判断不能是假言令式。虽然一般都不会怀疑道德判断是一种定言令式而非假言令式,而且认为是康德伦理学伟大的贡献之一,与儒家的伦理思想同为伦理学的义务论系统,但我们是否有明确的证据支持这个立场?我们先看康德如何区分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再探讨他如此主张的理由何在。
在<道德形上学之基础>一书中,假言令式与定言令式是不兼容的,而且两者穷尽令式的所有内容。康德说:“一切令式发出命令,不是假言的,就是定言的”(Grundlegung, 414)。虽然在<实践理性之批判>3没有有提到这个区分穷尽令式的所有内容,但康德的语气似乎仍然追随<道德形上学之基础>的一贯态度。康德显然有意排除令式的下列两种可能性:令式既是定言令式,又是假言令式,以及令式不是定言令式,亦非假言令式的令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