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BL结合LBL的教学法在经侦类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摘要:近年来随着大学教育的改革,一些公安院校改革成为应用型本科,所以教学方法必须在传统“学术型”教学方法的基础上进行改革。将PBL结合LBL的教学法应用于公安学经侦类专业课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中的运用,探讨了其实施的具体实施过程、LBL教学法中教学内容的设置、PBL教学法中问题提出和引导的基本要求等内容。本文认为这种教学方法使学生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公安业务实践综合能力,可推广应用于公安院校的其他专业类课程中,以适应新形势下应用型公安人才的培养。

PBL结合LBL的教学法在经侦类专业课程教学中的应用

关键词:PBL LBL 食品安全犯罪 教学改革 公安教育

我国的高等教育普遍偏向于“学术型”教育,人才培养目标上重视理论型人才,轻视实践技能人才培养,培养的人才的专业学科理论知识和技术学科知识比较系统全面,但是实践能力和技能比较欠缺。近年来随着大学教育的改革,一些技术应用型院校改革成为应用型本科。基于公安学是一门应用学科,公安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公安实战技能,所以大多数公安院校定型为应用型本(专)科。为适应新时期背景下的公安教育,培养应用型公安实战人才,应该在教学上匹配偏向于传授实践技能的教学方法,然而传统“学术型”教育方法(LBL,Lecture-Based Learning,以下简称“LBL”)依然是当前公安教育的主流模式,实践技能培养效果不尽理想。虽然采用实训课程、实验课程、技能训练课程等实践课程来予以拟补,但这些方法可能会固化学生思路,并使学生缺乏处理新问题的能力、应变能力、交流协作能力的培养,而这些技能正是公安侦查实战所必须应具备的技能。

医学类院校通过采用“以问题为导向基础”的教学方法(PBL,Problem-Based Learning,以下简称“PBL”)来解决这种弊端,取得较好效果,并被广大医学院校接受,并很快推广到了管理、工程等其他专业,而PBL应用于公安院校的教学实践资料报道较少,通过借鉴医学类院校的成功教学经验,采用PBL与LBL应用于经侦专业选修课程《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的教学中,注重学生实践实战技能综合素质的培养,以期为公安类其它专业课程的教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PBL教学法与LBL教学法的主要特点分析

LBL教学法是以教师讲授为主导,学生被动式学习的教学方式,包括讲授法、谈话法、讨论法、读书指导法、演示法、参观法、实习法、实验法、实训法等等。PBL教学法是以问题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为导向的启发式教育教学方式,它强调把学习设置到有意义的问题情景中,让学生通过分析真实性问题,来学习隐含于问题背后的科学知识,并培养自主学习的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PBL教育法的实施程序主要为,教师提出问题学生―自学解决问题(实践演练)―共同讨论―教师引导―学生找到答案并自我完成知识体系构建。

PLB与LBL是不同的教学方法,并没有优略性或主次性可分,都是基于不同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目的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他们各自的特点列于表1。简言之,一门课程如果实践内容为主,则较为适用PBL教学法,如果只是知识理论的讲授则更适合LBL教学法。公安院校培养学生一般是先让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侦查等专业基础知识,再通过实践训练使学生学习侦查和办理案件的技能,这种培养方式就决定了教学方法应该既运用LBL教学法,又要运用PBL教学法。

二、PBL结合LBL的教育法在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查课程教学中实施的具体流程

根据本课程的自身特点,将PBL与LBL相结合,具体而言是先利用LBL进行知识讲授,而后运用PBL教学法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实施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LBL教学法讲授课程专业基础知识

基于LBL是PBL的基础,在后期的PBL教学过程中,学生在自我找寻答案过程中必须依托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在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相关知识体系中,例如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监管知识、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等在学生的其他专业课程中并未学习,这就对本课程中LBL的教学内容提出了要求,可以此为依据确定LBL的具体教学内容。而刑法、刑诉法、经济犯罪案件侦查等知识已经在其他专业课程中所学习,已为学生的知识体系的构建创造了基础。

(二) PBL教学法提高学生办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能力

先将班级36人分为6个小组,每组6个人,各组不选出组长,经组内协调负责分工,自行设计解决方案。

1、问题的提出。问题的设置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关系到PBL教学的成败。问题不宜过于简单,应具有非良性结构和开放性的特点,有利于学生的讨论和知识体系的构建,同时应该注意问题的实用和实践性,应选取真实的食品安全案例进行问题的提出,从而有利于学生的自学兴趣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如下面问题,“某地烧烤摊在2013年3月-2015年5月期间,使用猪肉添加食品添加剂落日黄来冒充羊肉,进行售卖,根据烧烤摊老板不同情形,来说明违法或犯罪的法律适用”。

由于开放性的问题,一直处于被动式学习方式的同学不能较快适应,这种情况下应该给学生第一次的问题引导。问题的引导应是发散式的,不应固化学生思路,如上个问题的引导可以从面几个方面,“什么情节是违法、犯罪或不处罚法律?添加落日黄在猪肉中什么情形构成犯罪?经营时间对案件定罪量刑有无影响?若先被食药监查获,什么情形案件需移交到公安机关?试想一种犯罪情形,所需收集的主要证据有哪些?试想嫌疑人的一种犯罪情形,如果你是一名经侦支队长,主要的侦办思路和行动方案是什么?”等等。

2、学生自学找寻答案。由于本门课程为一周2个学时,所以自学时间设置为一周,即这周上课到下周上课为节点。学生应先分析问题,并集思广益,为解决问题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和人员分配。学生可分别通过互联网、图书馆学术期刊数据库、图书馆书籍、以及LBL中学习知识和其他专业课所学习的知识来找寻求答案,并自行安排至少一次组内知识分享、讨论、修改并进行汇总。

3、课堂讨论与教师引导。学生将汇总的材料在课堂中在进行一次分组讨论,由于各组分别讨论,许多学生注意力就不太集中,采用逐组讨论和引导的方式,既全班都听一个组进行讨论和汇报。由于各个组的问题不相同,这样其他同学也可参与其中的讨论和引导,不仅可以拟补自己组内存在的问题,又可以拓展学生的视野。每个组讨论汇报完毕,教师应给以适当的点评和引导,其中引导主要是学生未发现遗漏的问题,并纠正一些错误信息,使学生能知晓解决这个问题思路和自学方向。

4、学生再学习并完善问题的解决办法。经讨论结束后,仍留有一周时间进行再学习过程,学习、讨论和汇总过程同步骤2。如问题仍未解决,重复步骤2-4,并且各个小组间解决问题的时间可以不同步,可以起到互相竞争和督促的作用。

5、学生知识体系构建并提出新的问题。回顾整个学习过程,回顾参与到学习中所提出的想法、搜集的信息、解决问题的方法、学到的技能、总结的经验,这样既能够复习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自我构建知识体系,也能够发现新的问题并获取新的知识。

新提出的问题首先应优选同学们在讨论中发现的新问题,以利于知识的递进式学习和全面学习,如果学生发现不了新问题,则需要教师进一步引导来发现新的问题;也可以是新的知识点提出新的问题,以有利于本课程不同知识点上的学习。

6、学生的考核。虽然采用LBL和PLB两种教学法,但评价不采用笔试形式,而是以PLB教学过程中学生学习过程进行分数考核,具体以各个组完成问题的量进行排序,组内在根据每个人的表现进行排序,然后将组间和组内根据排序对应相应的分数进行考核,这样使得各组间有竞争,组内每个同学也有竞争,这种方式比笔试更能体现学生的业务技能能力。

三、PBL结合LBL的教学效果评价

由于当前PLB的教学效果尚缺少有效的评价方式,若采用传统的教育评估方式,如考试,PBL与传统教学法结果并无明显差异,但大量事实证明 PBL对培养学生问题解决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及信息管理能力以及对提高学生满意度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虽然一些学者运用PLB并自身设计调查表以完成教学效果评价,但缺少一定的客观性,一般选取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并且调查表的设计大多采用PLB优势项目作为指标,比如实践能力、团队合作情况、自学自觉性等,从而大多数研究者认为PLB教学法较LBL教学法先进,但这个评价结果也是PLB与LBL各自的特点决定的。

基于本课程采用LBL和PLB相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的评价较难,以对学生学习过程的监控和评价作为评价方式较为合理,但却难以量化。通过学生论文与课堂讨论交流学习过程中和与学生座谈交流(学院中期教学检查制度)过程中观察学生的学习效果。与往届学生相比,学生取得如下进步,学生对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办理流程和侦查思路有一定的掌握,对获取食品安全基础知识以及其他专业课程专业知识的目的性更强,解决未知问题的能力有一定的提高,自学能力、协作能力、团队精神有一定的提升,提高学生学习的效率;但学生学习知识的重点和中心把握不是很理想,有时所学习知识偏离本课程教学目的,学生自学讨论时参与程度不高,从众心理严重,大多数学生还是处于学习被动式的状态,主动学习必须依托教师强力引导推进。

四、结语

学生一直采用被动式的学习方式,根深蒂固,严重阻碍PBL的实施效果,学生自我找寻资料不够主动、创新性不强,仍以老师为核心的方式寻求答案,对PBL教学方法有些无所适从;同时新的教学法的运用对老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应该是发问者、组织者、引导员,不仅对教师知识面要求有所提高,还对教师的教学技能提出要求。基于当前PBL教学法实施的环境还不成熟,建议在课程前期运用PBL教学法中,在第一次提出问题后,应给同时给与适当的第一次引导,且引导不宜“过细过全”,应符合非良性结构和开放性,以使学生和老师都能慢慢适应PBL教学法,循序渐渐,逐步提高PBL教学法的实施效果。

同时在教学实践中,也不能过分强调PBL教学法,而忽略LBL教学法,应将二者有机结合,利用二者各自优势特点,取长补短,更好地推广应用于公安院校的其他专业类课程中,以满足新形势下警务应用人才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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