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新

试析亚里士多德正义观探新

论文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政治正义观 经济正义观 法律正义观 
  论文摘要:亚里士多德对正义问题的论述极其丰富、深刻,“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给他人以应得,取己之应得”、“法律,正义的化身与体现”等正义思想体现了亚里士多德政治正义观、经济正义观、法律正义观的基本理念,后世正义理论的研究者都或多或少从其中吸取养分。 
  正义历来被视为人类社会的美德和崇高理想,是人类生生不息的追求。然而什么是正义?长期以来,这个问题一直人们议论的热点和争议的中心。正如博登海默所说:“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随时可呈现不同形状并具有极不相同的面貌。”被马克思称为“古代最伟大的思想家”的亚里士多德对正义也进行了丰富的论述。本文拟从政治、经济、法律综合视角去探析亚里士多德正义观之深刻内涵。 
    一、“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政治正义观 
    政治正义一直是西方政治哲学家所关注的中心问题之一。作为古希腊时代政治哲学的代表,亚里士多德认为,政治正义是为了自足存在而共同生活,只存在于自由人和比例上或算术上均等的人之间。又指出,善德在行于中道,以毋过毋不及的中间境界为最佳,而这同样适用于政体,中道是适用一切政体的公理。 
    亚里士多德认为,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在这三个阶级中,极富阶级是寡头势力,他们本性狂暴,只愿发号施令,不肯接受任何权威的统治,他们的偏见是财产,认为财产的不平等是一切都不平等的根据,因而他们不堪为政。极贫阶级是平民势力,他们仅知服从而不堪为政,就全像一群奴隶,他们的偏见是自由,认为一切相等则万物相等,提倡绝对的民主和自由,是一种凭所得的习性,它的特点在于适度,因而他们也不堪为政。中产阶级为民主势力,是中道的化身,最能顺从理性而不趋向极端。处于小康状态的中产阶级既不会像究人那样图谋他人财产,他们的财产也不像富人那样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凯觑,既不对别人耍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而且它人数众多,不会为贫富两极所操纵,自身又没有野心,中产阶级主政足以使城邦政治走上正轨,消除政治上的混乱和内江,导致社会的长治久安。由此,亚里士多德认为以中产阶级为基础组成的共和政体是各类政体中最为理想的政体,共和政体崇尚中道,集寡头政体和平民政体之所长,混合了贫富利益,兼顾了资产阶级和自由出身的人们,同时共和政体克服了其他政体的种种弊端,最具有稳定性和持久性,他说:“凡是和最好政体愈接近的品种自然比较良好,凡离中庸之道愈远的品种也一定是恶劣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以中道为特色的政治正义观具有明显的历史和阶级局限性。他把以一个自身并不稳定的中产阶级为基础的共和政体作为稳定当时希腊奴隶主阶级国家动荡不安状况的救命良方是不可能有效的,也不可能意识到人民群众才是历史发展的主体和动力,才能保持国家稳定、社会发展,在他看来,当时作为人民群众主要组成部分的奴隶只是一种有生命的工具,是奴隶主财产的一部分。因此,亚里士多德的中道根本不可能从根本上缓解阶级矛盾,达到社会的安定、和谐。 
  二、“给他人其应得,取己之应得”—经济正义观 
    关于应得的思想可以追溯到希腊的神话、史诗等等,而梭伦是第一个将它与正义概念直接联系起来的,他最早在正义概念中引人了“给一个人以其应得”这样一个含义。亚里士多德认为,梭伦的正义在于应得的思想表达着具体的正义的积极意义,即在对于他人的方面给一个人其应得,而在对于自己的方面取己之应得。他说:“不同品类的人们各尽自己的功能来有所贡献于社会,也从别人对社会的贡献中取得应有的报偿。” 
    1.分配正义,表现在荣誉、财物以及合法公民人人有份的东西的分配中,其原则就是比值相等,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正就是某种比例,而这种比例并非抽象数目所独具,而且由普遍数目所形成,比例就是比值相等,就是中间,不公正就是违反比例,不公正的人所占的多,受公正待遇的人所得的好处少,所以,在选择恶时宁小毋大,在选择善时则越大越好,实际上,亚里士多德承认,每个人按照各自的所值分配,各取所值的原则是公正的,无可争议的,但问题的实质在于各派对“价值”声明各依据自己的立场作出了矛盾对立的不同解释,他指出:“平民派说,自由才是价值,寡头派说财富才是价值,而贵族派则说,出身高贵就是德性。对分配的公正的不同解释造成了城邦的内部的对立和冲突,亚里士多德只得采取“中道之道”,但并没有真正解决这个矛盾。 

    2.交换正义。亚里士多德认为交换性的正义产生于经济交往互惠关系之中,它遵循比例原则而不是按照均等原则。他举例说:“设定营造师为A,制鞋匠为B,房屋为C,鞋子为D,那么营造师要从制鞋匠那里得到他的成果,又把自己的成果给予鞋匠,如若在比例上首先相等,回报就随之而来,交换就出现,如果不是这样,交换就不存在。在这里他已涉及到了现代交换正义的思想,即指人与人之间进行交换时所应遵循的合理的原则和对交换行为进行评价的正确的标准。亚里士多德着重指出了交换时所应遵循的两大原则:(1)交换比例的`等价性原则—交换正义的核心。他说:“倘使不存在等价,也就没有交换。伪既然要进行等价交换,就要对交换的东西在某种形式上相比较,以确定其价值。对此,马克思给予很高的评价,他说,亚里士多德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2)平等原则—交换正义的前提。人们之所以进行交换,就在于通过交换可以互通有无,使每个人的需要得到更好的满足。而交换是通过其等价性而得以实现的,等价交换要得以存在,就必须肯定人的平等人格,承认人的平等权利。因此,正是交换关系将人们从等级关系中解放出来,确立了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既然交换是享有平等权利的平等人格之间的互利、等价的交换,那么交换的正义就是要保证交换的平等性。